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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是不是免死金牌?

本帖最後由 傑羽 於 2015-1-2 00:24 編輯

這一次問題可能涉及法律,但也希望大家討論一下,給點意見。

經歷這次角川失敗後,亦發現故事內容不夠「突出」,基本上都只是把別人的作品扭橋轉化成的新作品。


故此我想直接把先前的構想加快實行。


那就是把自己的『工作』輕小說化……


因為我的工作比較特別,而且我相信絕少「同行」是會看輕小說,當然更沒有人寫輕小說,所以點子必定是「新」。


關於怎樣「輕小說化」不在此討論,可是相中是涉及一個大問題。


就是我會在文中「影射」行業內的「壞/濳規則」,有的可能涉及犯法行為。


究竟會否出現法律問題呢?


我想有很多人仍不太明白我的意思,我試試用以下「虛構」的實例來表達。


(例子)
我在X國當警察,表面上警察是盡忠職守,是市民的好榜樣。
但實際是他們是有貪污犯法。


現在我把這個行業輕小說化,故事中以「軍人」代替「警察」,但所做的事跟現實中X國的警察一樣,如果是X國的警察看了,必定知道是影射他們。看過的讀者未必100%會察覺,但也必定有部份人察覺是影射x國警察,從而減低對他們的印象。

在上述例子來說,如果在小說中加上「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是不是可以逃過法律責任呢?


事實上在電視劇中,也有很多影射成份,例如在香港HKTV正在播影的「選戰」,就是影射香港政黨是暗中和商人交易等等。


所以我個人認為,只要不是用真實名字,如公司、職員名稱,基本上是沒有問題吧!


不過我剛剛發現一件怪事,就是在角川、東立或尖端出版的輕小說中,他們沒有這句免責聲明,真奇怪!
信箱:kitnovel@gmail.com

本帖最後由 傑羽 於 2015-1-2 00:36 編輯
只要不是極權地方 這種事是不用擔心的
rice 發表於 2015-1-2 00:27


我其實也有幾個折衷方案
1). 只寫「壞/潛規則」,不寫犯法的地方

2). 不直接用上行業內的「特別字眼」,因為我計劃是會用上行業內的述語 (全部是英文),到時候再簡單解釋。

事實上,這方面佔整部小說的很小部份,我只是想以輕小說的輕鬆手法,讓青少年知道我身處行業的特別之處,並不是一般人眼中的「專業」,實情有很多潛/壞規則,而當這些潛/壞規則輕小說化後,就會是一個個笑話。
信箱:kitnovel@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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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傑羽 於 2015-1-2 09:31 編輯

謝謝兩位意見

回lostervia︰
謝謝你,我突然想到,為何我想用上行業術語?是想讓讀者看了後就知道我在寫那個職業,但細想之下,讀者群是青少年,根本從未接觸過這個職業,寫出來有什麼意思?

我原本打算是用上英文的行業術語再加上中文「新名字」,現在看來還是刪去英文好了。

關於參考方面,我的想法跟你不同,我不是覺得自己的視界未夠廣闊,反而是有一種「比拼」的想法,我以前寫推理小說,別人可以寫「密室殺人」,我便挑戰「雙重密室殺人」,可是卻仍少不了別人的影子。


我在先前寫的3部小說,都是因為這樣而寫,去到剛完成的第4部,已經可以「創新」,我不會說先前3部作部是白費,始終我在過程中也感覺到自己的文筆和寫作手法是有進步。





回lun︰
我的做法不是就這樣把一個職業搬去另一個背景,而是直接把某個職業從新包裝成一個新職業。

打個比喻,我做警察,然後以警察為藍本,創做一個新的職業為「魔王守衛」,故事中守衛的工作就跟警察一樣。
信箱:kitnovel@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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