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251
- 積分
- 1905
 
|
對我來說是個老梗的議題,現在我認為又多了些值得討論的東西,所以拿出來再討論一次
首先,翻譯過來的日輕(原文由於我少看所以暫不列入)常見的句型應該是類似(1)
「A台詞」A動作。
「B台詞」B動作。
偶有以下這種情形(2)
「A台詞」A動作。「A台詞」
或(3)
A動作。「A台詞」
但是很明顯,在華文輕小中(2)和(3)的使用明顯是比較多的,或者三者比例相近。
對我來說,原先我也是使用三者相近比例的方式來寫,
但後來考量到閱讀上引號(「」)都放在句首整體美感似乎比較好,(3)的寫法便漸漸捨棄;
再者,由於(2)的寫法讓我有時感覺台詞不順暢,也漸漸不用。
然後寫多問題就來。
有在寫的話應該都比較能體會,台詞和動作的位置可以明確讓讀者知道這動作(念台詞也算是一個動作)出現的先後順序,
例句如下:
「我今天又筆戰了。」安全愛長嘆一聲。「賤人就是矯情。」
例句可以看出,安全愛先說了一句「我今天又筆戰了。」,然後嘆了口氣,接著才說「賤人就是矯情。」
這是(2)的方式來寫,但假如我要用(1)的話?
「我今天又筆戰了。」
安全愛長嘆一聲。
「賤人就是矯情。」
看起來就有點奇怪,畢竟這三句實在都太短了,如果你不是古龍看起來就不夠高大上的樣子。
更重要的是如果這樣寫,看起來會讓人(我自己)感覺這三個動作不是連貫的、沒有一氣呵成的感覺,
這尤其在打鬥場面的描寫上尤其明顯:
「很好!」安全愛拉開褲襠,掏出他那小牙籤來:「再吃我一鞭!」
如果你重視一氣呵成的感覺,以(1)的寫法分成三句的話,感覺就沒那麼流暢。
「很好!」
安全愛拉開褲襠,掏出他那小牙籤來:
「再吃我一鞭!」
現在看起來(3)的方式還好,但(2)有時可能無法捨棄不用,這似乎會減少呈現畫面的力道與變換表達方式的彈性。
不知道其他人有何見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