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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易懂的法則說明,不過其表現形式似乎較適合以影像媒材來表達?
文字媒材,而且根據其寫作的氛圍,當一個情境在設計上必須出現三次的時候就顯得很冗長了。
除非第三次的翻轉有助於營造顛覆性的印象,否則這個原則很難融入一般常用的寫作當中。
我能想到比較近的例子大概就是re:0了吧,因為整個故事的主軸就是重複和翻轉。
歡迎共同討論創作與閱讀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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