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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總規章】草案

 
  標題和內容都很文言拗口,但說白了其實就是版規草稿,希望擅長咬文嚼字的會員們可以協助編修。確定包括鍵盤社本部在內的所有運作規範後,才能讓認同版規的適任人選擔任組長、並分派任務。公布一段時間後,也會將其列入服務條款中。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總規章】
 
第一章 總綱
 
第 1 條(最優先運作方針)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下稱本社)以扶植華文輕小說創作、參加徵稿賽事為最優先運作方針,任何公有資源之使用不得與其相悖。
 
第 2 條(會員定義)
  經正當申請入社程序,且非觀察名單、禁止發言、禁止訪問、等待驗證會員者,為本社會員。
 
第 3 條(管理組及用戶組)
  (1)本社會員依照權限與職責,分為鍵盤社長、大鍵盤版主、鍵盤版主、鑽石社員、白金社員、黃金社員、高級社員、中級社員、新進社員等九種。其中鍵盤社長、大鍵盤版主、鍵盤版主屬管理組;鑽石社員、白金社員、黃金社員、高級社員、中級社員、新進社員屬用戶組。
  (2)本社於社外設置之直屬組織,其組長位階等同大鍵盤版主,其組員位階等同鍵盤版主。
 
第 4 條(平等原則)
  本社會員不分會員組、性別、年齡、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國籍,於社內權益一律平等。若有不得已之差別對待,應給予權益受損者適當補償。
 
第二章 使用規範
 
第 5 條(個人隱私)
  (1)會員於本社填寫之個人資料,非經本人許可或公開,任何人不得將其利用或公開。
  (2)會員於本社短消息所輸入訊息,適用前項規定。
  (3)違反本條規定致使會員權益受損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 6 條(作者權益)
  (1)會員於本社所發表之創作,視同授權本社有轉貼或節錄其文章或網址等非商業宣傳用途之權利,除此之外本社不得有任何侵犯會員著作權之行為。
  (2)違反本條規定致使會員或享有相當權益者權益受損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 7 條(情報準確性)
  本社公開張貼之情報皆屬傳遞分享性質,實際內容應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會員亦有主動查證、時刻關注情報變化之責任。除有惡意偽造情事依相關規定追究外,本社不為情報內容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 違規案件
 
第 8 條(言論限制)
  本社會員原則上享有言論自由,然言論內容包括下列任一項情事者,依情節輕重進行處分:
 (1)仇恨言論或霸凌,包括涉及種族、宗教、文化、興趣、性別、個性之嘲弄訊息。
 (2)未經管理組許可之促銷或垃圾訊息,包括商業廣告或宣傳、顯有過分盲目吹捧並意圖使人購買或不購買之作品評論。
 (3)顯有故意引戰、分化、挑釁、攻擊之言論。
 (4)其他對本社具有惡意攻擊事實之言論。
 (5)其他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之行為或言論。
 
第 9 條(違規認定程序)
 (1)管理組得經個人判斷或會員檢舉,對違反本法規定會員提出違規提案進行記名投票。
 (2)前項違規之成立與否,以是否取得該管全體 1/2 以上(含)管理組成員認定違規為準。
 (3)身兼管理組多職位之同一人,對前項處罰提案成立計票仍為一票。
 (4)除公開檢舉外,管理組對檢舉會員之身分及檢舉內容有保密義務,適用本法第 5 條規定。
 (5)經成立之違規案件,由該管全體管理組以記名投票方式決定處罰方式。最高票同時有多種處罰方式者,採用最高票中最輕之處罰方式。
 
第 10 條(處罰方式)
  經成立之違規案件,依前條第五項規定決定最終處罰方式,處罰程度由輕至重為:
 (1)經該管管理組組長以短消息或註冊電子信箱提出書面警告,並扣除 500 EXP。
 (2)禁止於論壇發言七日,期間禁止參與相關活動,並扣除 1000 EXP。
 (3)禁止於論壇發言十四日,期間禁止參與相關活動,並扣除 5000 EXP。
 (4)禁止訪問論壇一個月,期間禁止參與相關活動,並扣除所有積分。
 (5)永久禁止訪問論壇,同時封鎖在其他社外帳號訪問,禁止參與相關活動。
 
第 11 條(處罰細則)
  前條規定之處罰,應一併審酌本條相關規定:
 (1)EXP不足以扣除應扣除量者,由魔法石以原匯率兌回後扣除。積分小於0之會員,用戶組將變更為觀察名單。觀察名單雖保有會員資格,但不享有本社服務。
 (2)初次違反一條款者,除經鍵盤社長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外,不適用前條第五項處罰,於處罰投票中刪除此選項。
 (3)非初次違反同一條款者,其處罰程度不得輕於前次違反同一條款之處罰程度,於處罰投票中刪除相關選項。
 
第四章 管理組
 
第 12 條(管理組任用)
 (1)管理組組長每任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由用戶組經提名後經無記名投票以相對多數選出適當人選。
 (2)管理組組員由管理組組長選任,上任一個月後由管理組組長視執行成效決定去留。管理組組長離開原職務時,選用之管理組組員必須隨之辭職。
 
第 13 條(罷免案件)
 (1)罷免案件經本社用戶組 5% 以上(含)之連署向社長提出,社長必須於七日內舉行組長罷免投票,有效票 1/2 以上(含)用戶組成員認定應罷免者必須立即辭職並重新選任該管理組組長。
 (2)經罷免之管理組組長,三年內不得再次擔任管理組職務。
 (3)同一任期內未成立之罷免案件,不得對同一組長再次提出罷免。
 
第五章 其他
 
第 14 條(總管理員)
 (1)為維持全體用戶基本權益,總管理員(UID:1)之帳號由本社創建者一人持有。現任社長若因管理需要欲使用總管理員帳號,由本社創建者代為之。
 (2)非有攸關本社存亡之重大情況,本社創建者不得未經現任社長同意使用總管理員帳號干涉現任社長管理本社事務。
 
第 15 條(本法最高位原則)
  本社任何直屬組織之規則,均適用且不得違反本法規定。
 
第 16 條(本法修訂規則)
 (1)本法修訂案件經本社用戶組 20% 以上(含)之連署向社長提出,社長必須於七日內公布連署修訂內容,公布一個月後舉行總規章修訂投票,有效票 1/2 以上(含)用戶組成員認定應修訂總規章者則修訂成立。
 (2)通過之修訂案件應於投票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經社長公布實施,本社任何直屬組織之規則與修訂內容有所衝突者,應於本社公布實施一個月內經管理組組長公布實施。
 
第 17 條(實施日期)
  本法自西元 2018 年 08 月 01 日零時起正式實施。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轉型計畫書】 2018.07.05 公布:http://jplightnovelc.s-club.tw/viewthread.php?tid=1369
版務信箱:lightnovelc@gmail.com

2018.07.08 修訂紀錄
 
  感謝每位對草案內容提出建議或疑問的社員,我們盡可能在正式實施前把總規章處理得盡善盡美。
 
  這裡列出幾個比較重要的修改法條,其他比較零碎或不影響文義的字句修正就不一一列舉。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總規章】草案 v2.pdf (399.1 KB)

 
 
第 5 條 個人隱私
  (1)會員於本社填寫的個人資料,非經本人或權利關係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將其利用或公開。
  (2)會員於本社短消息所輸入訊息,適用前項規定。
  (3)違反本條規定致使他人權益受損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說明:「權利關係人」包括與作者本人簽訂合約的出版社本身、或其直系血親等,與作者本人同樣享有著作權的關係人。
 
 
 
第 8 條 言論限制
  本社會員享有言論自由,但言論內容包括下列任一項情事者,依情節輕重進行處分:
 (1)仇恨言論或霸凌,涉及種族、宗教、文化、興趣、性別、人格等嘲弄訊息。
 (2)未經管理組許可的促銷或垃圾訊息,包括商業廣告或宣傳、顯有過分盲目敘述並意圖使人購買或不購買的作品評論。
 (3)故意引戰、分化、挑釁、攻擊的言論。
 (4)故意不依規定揭露作品設定或劇情。
 (5)其他對本社具有惡意攻擊事實的言論。
 (6)其他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或言論。
 

說明:就是避免俗稱「劇透」的情況發生,「依規定」指的是反白或防雷提醒。不過劇透的定義其實非常曖昧,因此管理組只會以故意、惡意的劇透來做處分,可以諒解的無心之雷是不會受到處分的。
 
 
 
第 9 條 違規認定程序
 (1)管理組由個人判斷或會員檢舉,對違反規定會員提出違規提案進行記名投票。
 (2)前項違規之成立與否,以是否取得該管管理組全體二分之一以上(含)成員認定違規為準。
 (3)身兼管理組多職位的人,對前項處罰提案成立計票仍為一票。
 (4)除公開檢舉外,管理組對檢舉會員的身分有保密義務,適用本法第 5 條規定。
 (5)違規案件成立後,由該管管理組以記名投票方式決定處罰方式。最高票同時有多種處罰方式者,採用最高票中最輕的處罰方式。
 

說明:刪除了對檢舉內容的保密義務,你要檢舉人家總得先讓人家知道人家因為哪件事犯了哪條規定吧?
 
 
 
第 11 條 處罰細則
  前條規定之處罰,應一併考慮本條相關規定:
 (1)EXP不足以扣除應扣除量者,由魔法石以原匯率兌回後扣除。積分小於 0 的會員,用戶組將變更為觀察名單。觀察名單保有會員資格,但不享有本社服務。
 (2)以前條第四項處分、而扣除前積分不足 5000 EXP者,以扣除 5000 EXP論。
 (3)初次違反一條款者,除經鍵盤社長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外,不適用前條第五項處罰,於處罰投票中刪除此選項。
 (4)非初次違反同一條款者,其處罰程度不得輕於前次違反同一條款的處罰程度,於處罰投票中刪除相關選項。

 
說明:避免演變成犯的錯比較重、處罰卻比較輕的情況出現。
 
 
 
第 15 條 本法最高位原則
  本社任何直屬組織的規則,不得違反本法規定。未有規定的直屬組織,適用本法。

 
說明:給予管理組在不違反本法規定的前提下,依組織特性制定特別規範的權限。
 
 
 
第 16 條 本法修訂程序
 (1)本法修訂案件經本社用戶組 20% 以上(含)連署向鍵盤社長提出,鍵盤社長必須於七日內公布連署修訂內容,公布一個月後舉行總規章修訂投票,有效票二分之一以上(含)會員認定應修訂總規章則修訂成立。管理組適用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2)通過修訂的案件應於投票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由鍵盤社長公布實施。
 (3)本社任何直屬組織的規則與修訂內容有所衝突者,應於本社公布實施一個月內由該管管理組完成修訂、組長公布實施。

 
說明:考慮到總規章影響甚大,現賦予管理組也有決定總規章修訂的權利(原本只有用戶組可參與投票)。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轉型計畫書】 2018.07.05 公布:http://jplightnovelc.s-club.tw/viewthread.php?tid=1369
版務信箱:lightnovel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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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修訂紀錄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總規章】草案 v3.pdf (401.96 KB)

在不影響原意的前提下,對部分艱澀詞彙做出白話修改。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轉型計畫書】 2018.07.05 公布:http://jplightnovelc.s-club.tw/viewthread.php?tid=1369
版務信箱:lightnovel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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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社長了呢

工作這麼辛苦卻從來沒放下這裡,真讓人感到汗顏
自知是個辣雞放棄寫文的月球開位指揮官

信箱:za9638527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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