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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總規章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總規章.pdf (401.06 KB)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總規章】
 
第一章 總綱
 
第 1 條 運作方針
  鍵盤輕小說研究社(下稱本社)以扶植華文輕小說創作、參加徵稿賽事為最優先運作方針,任何公有資源的使用不得與其相違背。
 
第 2 條 會員定義
  由正當程序申請入社,且非觀察名單、禁止發言、禁止訪問、等待驗證會員者,為本社會員。
 
第 3 條 管理組及用戶組
  (1)本社會員依照權限與職責,分為鍵盤社長、大鍵盤版主、鍵盤版主、鑽石社員、白金社員、黃金社員、高級社員、中級社員、新進社員等九種。其中鍵盤社長、大鍵盤版主、鍵盤版主屬於管理組;鑽石社員、白金社員、黃金社員、高級社員、中級社員、新進社員屬於用戶組。
  (2)本社在社外設置的直屬組織,其組長位階等同大鍵盤版主,其組員位階等同鍵盤版主。
 
第 4 條 平等原則
  本社會員在社內權益一律平等。若有不得已差別對待,應給予權益受損者適當補償。
 
第二章 使用規範
 
第 5 條 個人隱私
  (1)會員在本社填寫的個人資料,若無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將其利用或公開。
  (2)會員在本社短消息所輸入訊息,適用前項規定。
  (3)違反本條規定導致他人權益受損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 6 條 作者權益
  (1)會員在本社發表創作,視同授權本社有轉貼、節錄文章、網址等非商業用途權利,除此之外本社不得有任何侵犯會員著作權的行為。
  (2)違反本條規定導致會員或權利關係人權益受損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 7 條 情報分享原則
  本社張貼的情報屬於傳遞分享性質,實際內容應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會員也有主動查證、關注情報變化的責任。除了惡意偽造情形依相關規定追究外,本社不為情報內容正確性負責。
 
第三章 違規案件
 
第 8 條 言論限制
  本社會員享有言論自由,但言論內容包括下列任何一項情形者,依情節輕重進行處分:
 (1)仇恨言論或霸凌,涉及種族、宗教、文化、興趣、性別、人格等嘲弄訊息。
 (2)未經管理組許可的促銷或垃圾訊息,包括商業廣告或宣傳、明顯過分敘述並意圖使人購買或不購買的作品評論。
 (3)故意引戰、分化、挑釁、攻擊的言論。
 (4)未做防雷或反白,故意揭露作品設定或劇情。
 (5)其他對本社具有惡意攻擊事實的言論。
 (6)其他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或言論。
 
第 9 條 違規認定程序
 (1)管理組由個人判斷或會員檢舉,對違反規定的會員提出違規提案進行記名投票。
 (2)前項違規成立與否,以是否取得該管管理組全體二分之一以上(含)成員認定違規為準。
 (3)身兼管理組多職位的人,對前項處罰提案成立計票仍為一票。
 (4)除公開檢舉外,管理組對檢舉會員的身分有保密義務,適用本法第 5 條規定。
 (5)違規案件成立後,由該管管理組以記名投票方式決定處罰。最高票同時有多種處罰者,採用最高票中最輕的處罰。
 
第 10 條 處罰方式
  違規案件成立後,依前條第五項規定決定最終處罰方式,處罰程度由輕至重為:
 (1)由該管管理組組長以短消息或註冊電子信箱提出書面警告,並扣除 500 EXP。
 (2)禁止在論壇發言七日,期間禁止參與相關活動,並扣除 1000 EXP。
 (3)禁止在論壇發言十四日,期間禁止參與相關活動,並扣除 5000 EXP。
 (4)禁止訪問論壇一個月,期間禁止參與相關活動,並扣除所有積分。
 (5)永久禁止訪問論壇,同時封鎖其他社外帳號,禁止參與相關活動。
 
第 11 條 處罰細則
  前條規定的處罰,應一併考慮本條相關規定:
 (1)EXP不足以扣除應扣除量者,由魔法石以原匯率兌回後扣除。積分小於 0 的會員,用戶組將變更為觀察名單。觀察名單保有會員資格,但不享有本社服務。
 (2)以前條第四項扣除所有積分者,若扣除前積分不足 5000 EXP者,以扣除 5000 EXP計算。
 (3)初次違反同一條款者,除了鍵盤社長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外,不適用前條第五項處罰,在處罰投票中刪除此選項。
 (4)非初次違反同一條款者,其處罰程度不能輕於前次,在處罰投票中刪除相關選項。
 
第四章 管理組
 
第 12 條 管理組任用
 (1)管理組組長每任任期一年,能連選連任。由用戶組提名後無記名投票,以相對多數選出適當人選。
 (2)管理組組員由管理組組長選任,上任一個月後由管理組組長視執行成效決定去留。管理組組長離開原職務時,選用的組員必須隨之辭職。
 
第 13 條 罷免案件
 (1)罷免案件由本社用戶組 5% 以上(含)連署向鍵盤社長提出,鍵盤社長必須在七日內舉行組長罷免投票,有效票二分之一以上(含)用戶組成員認定應罷免者,必須立即辭職並重新選任該管理組組長。
 (2)被罷免的管理組組長,自罷免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擔任管理組職務。
 (3)同一任期內未成立的罷免案件,不得對同一組長再次提出罷免。
 
第五章 其他
 
第 14 條 總管理員
 (1)為維持全體用戶基本權益,總管理員(UID:1)的帳號由本社創建者一人持有。現任鍵盤社長若因管理需要使用總管理員帳號,由本社創建者代為之。
 (2)非攸關本社存亡的重大情況,本社創建者不得未經現任鍵盤社長同意,擅自使用總管理員帳號干涉本社事務。
 
第 15 條 本法最高位原則
  本社任何直屬組織的規則,不能違反本法規定。未有規定的直屬組織,適用本法。
 
第 16 條 本法修訂程序
 (1)本法修訂案件經本社用戶組 20% 以上(含)連署向鍵盤社長提出,鍵盤社長必須在七日內公布連署修訂內容,公布一個月後舉行總規章修訂投票,有效票二分之一以上(含)會員認定應修訂總規章則修訂成立。管理組適用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2)通過修訂的案件必須在投票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由鍵盤社長公布實施。
 (3)本社任何直屬組織的規則與修訂內容有所衝突時,必須在本社公布實施一個月內由該管管理組完成修訂、組長公布實施。
 
第 17 條 實施日期
  本法自西元 2018 年 08 月 01 日零時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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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輕小說研究社轉型計畫書】 2018.07.05 公布:http://jplightnovelc.s-club.tw/viewthread.php?tid=1369
版務信箱:lightnovel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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