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用詞的討論嚴格來說大家所提的應細分一下。
筆尖說的慣常用語(特別是網絡用語,或香港人所說的潮語),先不論地域用字差異,就我個人身分角色我是根本不主張用在寫小說中就是了。
其次則是專有名詞或譯名一類,這方面我認為不必刻意遷就,就用你自己慣用的就好了。儘管我的標題給大會由「警察」改成「員警」,我將來參賽也不會刻意先改好才交的。
亦有個別的例子是過去曾看過某位香港參賽者的文,對於這一類的詞語,作者還會貼心地用括號註明台灣名詞,雖然我是不覺得需要體貼到這種程度就是了。數年前香港得獎者夜透紫的《字之魂》第一集,第一章也有用了括號加註去說明一些關於香港的用詞和港台兩地學制不同之處,雖然不清楚是作者本身已寫好還是編輯後加就是了。
第三類就是我舉「窩心」的例子,個別用詞的意義在兩地完全不同,就算用了而惹人誤會(哪個評審會是如此道地的北方人?),對整篇故事的評價不會有甚麼影響。不過,既然知道的話就建議別用好了。
最後又新增一項,亦是非規範,用了對你的故事評分不會有影響,但一般來說還是建議別用的東西,就是那些惹人誤會的連詞句式。舉個例子就明:「我從小便喜歡你」,這句話其實有無限個重寫而同義的表達方法,那就不要用這種明要人吐槽的煞風景寫法嘛。 |